发票、票据、报价单或销售订单上的商品及服务税 (GST)
在印度商品及服务税(GST)制度下,公司服务器会对每张应收账款发票、贷项通知单、借项通知单、报价单和销售订单计算GST:邦内征收中央商品及服务税(CGST)和邦商品及服务税(SGST),邦际之间以及出口和经济特区征收综合商品及服务税(IGST),不适用反向征收机制。税务发票(GST)的打印遵循第46条规则。
您可以选择客户、商品和数量。税额无需手动输入:系统会在保存单据时自动计算,之后在“行”选项卡中更改行或开具订单发票时也会再次计算。
- 供应商 GSTIN:您在文件中选择的供应商 GSTIN,或者主要供应商或分支机构的注册 GSTIN。
- 供应地:客户的 GSTIN 或 GST 所在州,或收货地。国外买家为 96,国外:出口。
- 每行商品的 GST 代码,以文档日期生效的 GST 代码为准:来自该行、该商品的销售标签、该商品、该商品的 HSN/SAC 税率(基于 HSN 税率)或公司默认值。
- 税率划分:同一邦内,中央商品及服务税 (CGST) 和邦商品及服务税 (SGST)(或联合领地商品及服务税 (UTGST))各占一半;跨邦出口、出口或经济特区 (SEZ) 出口,适用综合商品及服务税 (IGST)。根据承诺函进行的出口或经济特区供应适用零税率。附加税按税号规定另行征收。
- 反向征收:发票不收取商品及服务税 (GST),而是记录收款方应缴纳的税款。应收账款发票清单显示供应商 GSTIN、供应地、反向征收和电子运单。
一句话中拒绝的是什么
- 在文件日期之后不再有效的代码,例如 2025 年 9 月 21 日之后的 GST12。
- 销售中的采购代码(RCM18、IMPGOOD)和来自通用列表的输入代码(IN18B)。
项目
供应链 → 主数据 → 物料与供应商 → 物料:HSN/SAC 编码(4 至 8 位数字;服务的 SAC 以 99 开头)、GST 税号(销售)、单位数量代码(UQC,例如 NOS、KGS、MTR)和服务(SAC)。物料的“销售”选项卡可能为其销售指定不同的 GST 税号。如果留空,则使用物料 HSN/SAC 对应的税率。
打印件、IRN 和二维码
- 增值税发票(GST),打印表格 GSTINV-A4(备注用 GSTINV-A4-MEMO),按照第 46 条规则编制:两个 GSTIN、供应地名称和代码、HSN/SAC 编码以及 CGST、SGST 和 IGST 的税率和每行及总额、附加税、反向征收(是或否)、IRN、确认和签名的二维码、以十万卢比为单位的金额(大写)以及授权签字人。
- 一旦发票在 IRP 中注册,电子发票:AR 发票上的 IRN 和 QR 将显示其 IRN、15 位数的确认号、确认日期和签名的 QR。
- 普通发票打印件上会显示商品及服务税识别号 (GSTIN),而没有其他税务登记信息。沙特阿拉伯双语打印件和其他所有国家的打印件均未更改。
货币
现在,新的发票、销售订单、报价单、账户或配置器模型均以公司本币(印度卢比)而非美元计价。之前以美元1的汇率开具的印度公司发票(未包含美元余额)以及之前默认以美元结算的国内客户发票均已更正,每次更正均已记录在案。
新的发票、票据、报价单或订单表格只会询问印度公司的相关问题,而沙特阿拉伯公司的相关问题(发票类型、增值税类别、增值税代码)只会询问沙特阿拉伯公司的相关问题。